关于参加2013年度灭火器维修培训会的通知
- 时间:2013-11-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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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灭火维修单位:
为继续推动公安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以下简称《规程》)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监督管理,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要求,我总队将在广州举办2013年度灭火器维修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与会人员
培训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11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报到。各灭火器维修单位于11月10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申报的维修、检验人员列入的此次标准宣贯的培训对象(《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二)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学习维修灭火器送检的程序及相关事宜;
(四)部分与会代表参加相关座谈会。
三、会议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增城碧桂园凤凰城酒店(路线图见附件2)
地 址:广州市广园快速路新塘路段
酒店联系人:廖红(凤凰城酒店)13751741070
四、要求
(一)《与会人员名单》中未公布的单位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但可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申报基本情况,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根据申报情况另行举办灭火器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班。
(二)各与会代表食宿安排在凤凰城大酒店,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未参加此次培训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内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与会人员名单
2、会议地点线路及示意图
为继续推动公安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以下简称《规程》)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监督管理,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要求,我总队将在广州举办2013年度灭火器维修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与会人员
培训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11月2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报到。各灭火器维修单位于11月10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申报的维修、检验人员列入的此次标准宣贯的培训对象(《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二)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学习维修灭火器送检的程序及相关事宜;
(四)部分与会代表参加相关座谈会。
三、会议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增城碧桂园凤凰城酒店(路线图见附件2)
地 址:广州市广园快速路新塘路段
酒店联系人:廖红(凤凰城酒店)13751741070
四、要求
(一)《与会人员名单》中未公布的单位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但可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申报基本情况,省公安消防总队将根据申报情况另行举办灭火器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班。
(二)各与会代表食宿安排在凤凰城大酒店,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未参加此次培训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在广东省内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一旦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与会人员名单
2、会议地点线路及示意图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