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局)下辖21个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局)、1个中国救援广东机动专业支队、1个总队训练与保障支队、201个消防救援大队、335个消防救援站。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成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