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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解读

  • 时间:2025-05-21 17:47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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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的通知(消防〔2024〕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措施十二条。

  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的规定而制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规定,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但因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其场所功能和消防安全条件未发生变化,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去调取场所之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档案材料,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减少了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时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需要提供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平面图。

  二、提供优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探索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同步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标准、实时流转、限时办结。

  【解读】自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后,住建与消防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于对审批标准理解不一,可能导致同一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为进一步提供优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强化审批协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条,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探索对消防审验和安检的审批标准进行统一,实现业务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等服务,最大限度提升行政许可服务质量。

  三、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消防救援机构将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答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用预警提示服务。

  【解读】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1年3月出台《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字〔2021〕6号)规定“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申请信用修复的,作出认定的消防救援支队接到信用修复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修复的答复意见”,将答复意见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将有利于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同时通过广东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将信用监管信息点对点发送相关企业单位,为企业提供信用预警提示服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专项整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并公布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解读】此条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等规定,依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的规定,结合《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而制定的,通过此条严格规范专项检查的开展,限制检查单位频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要求。

  五、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于工作日开展,并至少提前1天告知被检查对象。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的规定而制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具体举措,事前要公开检查计划,事后要公示检查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公开,目的也是为了让消防监督检查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限定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于工作日开展,并提前1天告知被检查对象,目的是避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最大限度减低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影响。

  六、推行柔性消防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规定的,依法应当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强制清单》规定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或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对单位场所相关责任人员加强教育。

  【解读】柔性执法强调通过教育、引导、协商等非强制性手段,而非单纯通过消防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实现消防管理目标。本条措施旨在告知行政管理对象,对部分初次违法、轻微违法以及“无过错”违法等消防违法行为,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能够当场或者及时改正,符合已经公布的《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强制清单》规定情形的,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作出免于处罚或免于强制的决定。同时规定,虽然免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为提升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有必要对行政相对人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常识教育。

  七、电子送达执法文书。鼓励消防救援机构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电子文书,送达人员应事先主动征得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

  【解读】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参照民事诉讼程序有关规定,大力推行电子送达执法文书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或送达人员应事先主动征得当事人或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并提供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式样,供当事人或受送达人填写确认。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微信号、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及送达成功的界面,存卷备查。

  八、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将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审批。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的规定而制定。原许可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反映注册审批流程耗周期长,影响消防技术人才流动和企业的项目进度。为此,进一步压缩预审和审批时限,提高注册工作各环节的效率,构建“高效审批+规范监管”的全链条服务体系。

  九、在线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领证。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与“粤省事”身份认证、邮政系统实现对接,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线上注册、远程领证、邮寄送达等全流程服务。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的规定而延申的一条便民措施。由于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证件申领,均在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完成,需要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到现场登录系统、刷脸识别、签字确认,方可领取注册证件,加大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落实国务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广东消防总队研发小程序,对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与“粤省事”数据,实现人脸自动核验与系统流程串联,并协议邮政送达,真正实现“零跑动”的便民服务。

  十、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省消防救援总队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理论和技能考核同天完成。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的规定而制定,通过压缩鉴定周期、简化考核流程、加快结果公布等措施,着力解决从业人员反映的"等待周期长、考试安排散、取证速度慢"等问题。通过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报名、审核、考核、发证各环节无缝衔接,优化考场资源配置提升理论考试与实操考核协同效率,完善电子证照服务体系落实"一网通办",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等系列措施,系统性提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效率,为从业人员打造便捷高效的全流程服务体验。

  十一、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模块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解读】此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的规定而制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预约上门服务的通知》的要求,通过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模块应用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指导服务应当是依单位申请开展,是不允许未经单位申请擅自实施,更不能以指导之名行检查之实,变相加重企业的负担。

  十二、无偿提供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微信公众号预约渠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定期对外开放;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宣传产品超市,分众无偿提供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警示案例等方面的影像视频、培训资料、宣传海报、公益广告。

  【解读】传统消防宣传模式存在覆盖面窄、形式单一、互动性不足等局限,难以满足社会对消防知识普及的迫切需求,需创新服务形式,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同时,随着互联网及移动终端的普及,公众获取信息的习惯转向线上化、碎片化,亟需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提升宣传效率,扩大消防知识传播的覆盖面和精准度。此项措施通过构建数字平台与实体服务联动的立体化宣教体系,有效拓宽了消防安全教育的覆盖面和传播效率,提升了公众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公益性:所有培训服务和教育资源免费开放;便捷性:线上预约系统提升服务可及性;针对性:根据受众特点提供差异化宣传内容;持续性:建立固定频次的服务供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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