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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25-05-21 17:47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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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消〔2025〕93号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持续优化广东消防法治化营商环境,总队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4月30日


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


  一、简化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材料。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二、提供优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探索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同步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标准、实时流转、限时办结。

  三、提升消防信用监管效能。消防救援机构将失信行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答复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信用预警提示服务。

  四、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专项整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并公布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抽查频次一年内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

  五、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于工作日开展,并至少提前1天告知被检查对象。

  六、推行柔性消防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规定的,依法应当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符合《广东省消防行政执法免强制清单》规定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或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对单位场所相关责任人员加强教育。

  七、电子送达执法文书。鼓励消防救援机构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电子文书,送达人员应事先主动征得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受送达人可以选择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

  八、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将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审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审批。

  九、在线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领证。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与“粤省事”身份认证、邮政系统实现对接,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线上注册、远程领证、邮寄送达等全流程服务。

  十、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省消防救援总队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每名考生理论和技能考核同天完成。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十一、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粤商通“预约上门服务”模块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十二、无偿提供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微信公众号预约渠道,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定期对外开放;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宣传产品超市,分众无偿提供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警示案例等方面的影像视频、培训资料、宣传海报、公益广告。


  相关链接:《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