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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8

  • 时间:2009-06-04 20:43
  • 资料来源: 消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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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应当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以及自身行业或者工作性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楼宇电视等宣传阵地和文艺演出、演讲、消防知识技能竞赛、消防运动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机关,是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当认真研究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消防宣传教育的机制、体制,研究消防宣传的新途径、新形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与宣传、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密切合作,精心组织策划消防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主要有八个方面:一是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消防宣传教育的思路、方案、措施,提请政府下发文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组织和建立消防宣传队伍,开辟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五是做好公安消防部队典型事迹和英雄模范的宣传报道;六是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七是组织做好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八是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等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内容,纳入职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结合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着力抓好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课本工作,将消防知识编入中、小学《品德与生活》、《思想与社会》、《思想道德》等教材和《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督促各类学校组织开展消防讲座、消防夏令营、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应急预案演练、逃生自救训练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各类新闻媒体是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平台,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消防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45号)要求,切实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普及消防知识,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在群众喜爱的版面、时段、栏目进行宣传。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平台,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及时报道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组织专家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让人们引以为戒。同时,要做好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六、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作为社团组织,在特定的群体中具有广泛的影响,这些团体也熟悉其工作对象的特点,因此无论宣传教育方式还是宣传教育内容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易于被其工作对象接受,这些团体针对其工作对象的宣传教育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他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处理消防事务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工“安康杯”竞赛活动,各级共青团应当组织好“雏鹰”奖章争章活动以及各类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各级妇联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五好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各团体都应当认真搞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的良好局面。

  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也承担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的义务,负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民、居民直接接触,其宣传教育的接触面最广泛,可以最大限度地普及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自身优势,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面向居民、村民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群众落实相关的消防措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针对宣传教育、培训的不同对象有所侧重,使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党和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律法规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部门和地方消防规章等。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和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等。(3)重大火灾事故等公共消防安全事件、活动和经验教训。(4)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消防知识。如物质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知识、家庭防火知识、灭火基本知识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领域的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初期火灾扑救知识、疏散逃生知识等。(5)消防科普知识,消防科学技术新成果、新技能、新方法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等。(6)公安消防部队队伍建设情况和英模事迹,展示公安消防部队良好形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应当多种多样、喜闻乐见,易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理解和掌握,切实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