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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4

  • 时间:2009-06-02 23:38
  • 资料来源: 消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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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释义】本条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的规定,在文字上进行了修改。

  一、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这是消防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消防工作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升华为法律的结晶。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早在1957年9月,周恩来总理签署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中就指出:“消防工作是保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199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中规定,发展消防事业“必须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切实加强领导”。原《消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强调“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对于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消防法》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比如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保障以及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等,都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原《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考评,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目前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2个完成消防规划,369个县级市中,有363个完成消防规划。2008年以来全国新建消防站336个,新增公共消火栓2.5万个、消防车1052辆、各类灭火救援器材22.7万件(套);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了农村消防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预防火灾,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内容所进行的分阶段的具体安排。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一个阶段内消防工作应当达到的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

  建国以来,我国的消防工作虽然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总的看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如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规模迅速扩大,流动人口剧增,建筑物和火灾荷载大量增加,而许多地方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导致城乡消防基础设施距国家标准差距较大,城市防控火灾功能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26.7%%、公共消火栓欠账12.8%%。农村地区的消防设施更为薄弱,95%%的乡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简易消防器材、设施。1991年中央在《关于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要把消防安全保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1995年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了“必须将消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的要求,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保障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