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形势立足新起点加快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发展
- 时间:2007-03-02 00:19
- 资料来源: 人民日报
- 浏览次数:-
- 【打印】
- 【字号:小
- 中
- 大】
面对新形势 立足新起点加快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发展
公安部消防局党委书记 局长 郭铁男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 ”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回首过去的一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和广大公安消防官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二十公”精神,按照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的总要求,根据公安部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部署,围绕中心,把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发展,实现了新突破。消防工作纳入了国家、地方“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消防法制建设大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快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迅速壮大,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深入有效,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推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安消防官兵和地方专职消防队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经受住了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各类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的严峻考验,用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诚,用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火灾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保持了“二十公”以来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在这里,我代表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向全国公安消防官兵和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及广大消防工作者致以亲切的慰问!向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的十七大将于下半年召开,2008年北京奥运会准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处于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站在积极应对“两个前所未有”、努力做到“两个最大限度”的新起点,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尤为重大。周永康部长最近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高度肯定了近年来尤其是2006年消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基本经验,既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和做到快速施救的明确指示,也有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防火救灾能力的具体要求,特别指出了消防工作的“两个最大限度”。周部长的这些重要指示、批示,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深刻揭示了消防工作的本质内涵和发展规律,为加快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奋斗目标。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找准消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防工作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当前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动消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消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三个强化”、处理好“四个关系”。
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三个强化”: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保障的观念。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权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以人为本。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把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结合点,作为第一目标,作为最大追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主线,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坚持夯实基础,强化职能作用。在实施“161工程”的基础上,以开展“抓班子、树正气,抓执法、树形象,抓落实、树新风”(以下简称“三抓三树”)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根本,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执法为民为核心,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以及公安消防部队连续作战、敢打必胜的战斗作风和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消防队伍。
三是坚持明确责任,强化质量效率。按照“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的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制定“领导作风要务实、工作方法要求实、基础工作要夯实、部署措施要落实、工作成效要显著”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督察督办机制,确保全国公安消防官兵尤其是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克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
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消防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必须自觉地把消防工作摆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来研究、谋划,既要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又要坚持从一切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既要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和火灾隐患,确保公共消防安全,又要从坚持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通过有效的工作尽量减少和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二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深入研判形势,把握规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确保当前的火灾形势稳定,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落实完善消防法律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等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治本措施,以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三要处理好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抓业务,切实把稳定火灾形势的各项业务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又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地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固本强基。四要处理好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内涵挖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中的最大潜潜能,又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依靠群众、完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效借助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真正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消防工作。
二、精心谋划,抢前抓早,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七大和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党的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和积极推动奥运安保工作向实战运行转变,这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提前谋划,严密组织实施。按照奥运安保协调小组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要突出重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要抓紧方案的制定、完善,北京和承担奥运会项目的省市及周边地区要制定消防安全保卫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调整完善党的十七大和奥运竞赛场馆安保动态勤务模式、非竞赛场馆安保工作原则、标准,明确职责任务。要针对官兵现有能力和状态,研究细化培训内容,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实战的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官兵的实战能力和消防安保服务水平。要做好党的十七大和奥运安保各项基础工作,重点对会议场所、代表驻地、奥运场馆施工现场和消防产品及设施设备使用安装、以及各项消防安保措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和消防安全基础情况调查,做深做细做实,掌握动态。指导并参与北京及承担奥运会项目的省市落实消防保卫预案,落实队站设置和装备配置,及早进入实战运行状态。在重要区域设立指挥所,加强执勤力量部署,对重点会场、代表驻地和竞赛场馆实施现场监护。加强对保卫预案的熟悉和演练,时刻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确保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地方“两会”期间及奥运会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将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北京及周边和相关地区,开展督导和实地检查,并协助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以开展“三抓三树”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灭火救援能力“三基”工程是公安部党委在准确把握、科学判断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公安消防队伍而言,“三基”工程是强化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战略工程,是打牢消防事业根基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系统工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沈阳会议”的部署,深入开展“三抓三树”实践活动,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穿“三基”工程建设的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作为终极目标,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真正把基层建设抓好、把基础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练扎实,为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大力加强公安强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抓好党的十七大文件的学习贯彻,始终保持公安消防部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总队、支队党委班子建设达标活动,重点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及部党委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制度,出台公安消防部队“四条禁令”,严肃查处一些单位存在的跑官要官、违反财经纪律、插手消防工程和经营消防产品、插手基层敏感事务、侵占士兵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责任追究和督办力度,保障部队财经管理工作合法、有效运行。切实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法纪教育和经常性警示教育,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严格规范“四个秩序”,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严格落实事故案件领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切实做强做实基层,配齐配强基层干部,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后勤岗位和非执法岗位聘用地方人员,置换警力充实一线。各级机关都要落实为基层办实事的项目和计划,启动实施电子阅览室、视频教室、烘干设备、冷暖设备、健康档案的新“五个一”达标活动,着力改善基层营房、执勤、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基层官兵的满意度。深化全员练兵活动,落实“三个必训”的要求和持证上岗制度,抓好干部和士官的专业培训。扎实推进基层单位达标创优,开展“争创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和“争当基层优秀干部”的“双争”活动,年内力争90%达标,30%进入先进行列。
坚持警务信息化,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能力。要立足于建立现代消防警务机制,加快消防警务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和消防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决策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部队管理系统建设,抓紧信息采集、录入,确保完整、准确、鲜活,达到实战应用水平。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完善和落实错时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到火灾多发时段和部位,强化对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消防安全的源头监督。建立健全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重点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社会单位纳入监控网络,提高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社会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落实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切实解决城市居民火灾和农村火灾突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消防监督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错案追究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的满意度。改革建筑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各地都要建立消防安全便民服务专线和网站,受理火灾隐患和执法监督举报。推动消防中介组织发展,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坚持勤务实战化,深化战训改革,切实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严格规范执勤训练,开展体能、心理行为、“六熟悉”及技能操作等基础训练,突出基地化、模拟化训练,强化合成训练、实战演练和指挥员训练。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事故特点,熟悉新装备,掌握新技术,编创新操法,演练新战术。运用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危害评估技术,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战斗编成,形成完善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加强总队、支队消防指挥中心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三台合一”工作,实行等级响应的调度指挥模式。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按照2010年前地级市要全部组建消防特勤中队的要求,落实第三期消防特勤队伍建设的配套经费和年度计划,县市旗消防中队要加强特勤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直辖市总队和较大城市支队推行战勤保障队(站)试点,提高战勤保障水平。改革灭火救援指挥机制,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消防部门要建立全勤作战指挥机构,完善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切实防止次生灾害,努力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灭火救援指挥水平。
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全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国务院《意见》是指导“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职能,研判形势,认真研究、谋划、设计好一个地区和一个城市的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思路,一项一项地推动落实,切实把消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推动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并加快配套规章和法规建设,积极推动地方消防法规建设,努力提高依法治火的水平。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制定社区、乡镇、村庄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把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载体,推动纳入各地平安建设总体格局,纳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奖惩范畴,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把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预防火灾事故、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基本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紧紧抓住火灾事故突出的行业或场所及火灾隐患突出的方面,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以自动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室内装修等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度,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运用现代防伪技术,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加大对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前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前移预防产生新火灾隐患的关口。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确定停产停业整改的“高压线”,继续实行政府挂牌整治,有效减少“存量”、不增“新量”。
着力推进“十一五”消防规划的实施,切实推动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努力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推动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年内县级以上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推动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标,落实“十一五”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济发达地区在2008年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在2010年前,消防队(站)、消防通信、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标。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推动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促使农村乡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逐步到位。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实行综合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乡镇消防安全最低标准。积极探索治安、消防联防和“消防警务工作室”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乡镇消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
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积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火救灾的水平。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格局。各地都要在主流媒体上开办消防专栏、专版、专题,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加强与政府网站和各大门户网站合作,对重要消防信息及时进行发布,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省市区要制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强化检查考核,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尤其在推动消防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方面力争有实质性进展。开展“中国消防志愿青年志愿者”和网上全国消防知识大赛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同时,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通过各种手段切实把消防作为一种文化向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渗透,努力唱响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部队英勇顽强战斗精神的主旋律,在预防和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稳定火灾形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公安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山东会议精神,推动县市旗和经济发达的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合同制消防员力争达到8万人。切实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巩固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积极推动落实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消防组织,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新的一年里,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勇于改革,敢于创新,以昂扬的斗志,崭新的风貌,努力工作,奋发进取,谱写无愧于时代的辉煌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