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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粤消防忠诚卫士”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 时间:2023-11-02 18:30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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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南粤消防忠诚卫士”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54号)要求,经逐级遴选推荐、严格审核、集体审议、确定李锦堂等20名同志为“南粤消防忠诚卫士”拟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按规定将拟表彰对象面向全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20-87119164、020-87119049(传真)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教育处

  邮政编码:510640

  附件:“南粤消防忠诚卫士”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