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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

  • 时间:2023-02-03 18:37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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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满足以下条件且注册有效期满(三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

  (一)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注册有效期内,受聘单位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如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五年。

  (五)如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

  二、延续注册申请人员需统一通过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htpp://shhxf.119.gov.cn)进行登录,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后按《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中对于“ 延续注册”的步骤要求,填写并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在确定完成全部申请流程后,请及时关注系统通知和审核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延续注册决定。

  四、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继续执业;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或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五、对发现注册消防工程师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签署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罗国书,电话:020—87119229,8711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