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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选聘消防救援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 时间:2022-10-14 15:00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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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消防救援工作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辅助作用,提高我省消防救援工作决策水平,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成立广东省消防救援专家库,选聘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与消防救援领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消防救援工作实际,主要从省内外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单位等遴选熟悉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信息通信、防火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党建理论研究、政治工作、法律法学、新闻宣传、审计会计、消防器材装备等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省委、省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消安委成员单位提供消防救援工作有关方面决策咨询服务。

  (二)参与消防救援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对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可行性及风险评估。

  (三)参与消防救援指挥、消防安全治理、消防救援预案、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科普教育等体系的建设。

  (四)申报国家及省部级消防救援工作重大研究课题,开展深层次的消防救援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五)参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值守任务,参与重大应急救援、重大专项行动、火灾事故调查、新闻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六)参与消防救援工作相关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等制修订工作。

  (七)办理省委、省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对消防救援工作有较高热忱,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没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由所在单位对上报资料情况审核把关,申报对象本人对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3人,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核推荐人选资质情况,择优遴选公示后入库并发放聘书,聘期3年。

  (三)如需申报,请填报《广东省消防救援专家申报表》(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粤政易或邮箱。(联系人:李子君,联系电话:020-87119047,邮箱:343837827@qq.com)

  附件1: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消防救援专家推荐表.doc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