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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7-06 08:59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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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国救援广东机动专业支队,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特勤大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救援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面向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由其统一管理指挥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以下统称队伍内部)。“广东119消防奖”先进个人面向在广东省居住、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和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指挥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集体和个人评比比例均不超过总数的30%。往届“全国119消防奖”获奖对象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数量和名额分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8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评选推荐单位按照“初次推荐名额”推荐,并作排序。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严格落实党中央对消防救援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绩贡献作为主要衡量目标,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一)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避免重大损失,有重要贡献

  1.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主要灭火救援任务,或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作出重要贡献,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多次组织或参与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成绩突出;

  (3)长期志愿从事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在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5)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作出重要贡献,避免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多次参加火灾等灾害事故处置,成绩突出;

  (3)长期志愿从事灭火救援,事迹感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灭火救援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引领和示范作用明显,获全国业务竞赛总成绩前三名;

  (5)在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为抢救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负重伤或牺牲;

  (6)在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7)消防救援人员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拥护、积极参与消防救援事业改革,在重大消防安保、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在本职岗位成绩显著。

  (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1.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建立和发展消防志愿者组织,经常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社会效果突出;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无私捐献体现消防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重要文物;

  (3)在热心和无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2.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消防志愿活动,自觉传播志愿消防精神,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显著;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无私捐献体现消防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重要文物;

  (3)在热心和无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三)积极投身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

  1.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地区(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健全、成绩突出,有重要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

  (2)经常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传播消防文化知识,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成绩突出;

  (3)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2.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推动本地区(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成绩突出;

  (2)在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作出重要创新,成绩突出;

  (3)长期组织或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传播消防文化知识,事迹感人,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在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四)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1.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科技进步奖;

  (2)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培养专业人才,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装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技术革新,获得多项国家专利,应用前景好,社会效果突出;

  (3)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2.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消防科研项目或多次参与消防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

  (2)热心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装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取得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应用前景好,社会效果突出;

  (3)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中作出其他重要贡献。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1.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对外消防文化交流、消防服务和科研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在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或解决重大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对外消防文化交流、消防服务和科研合作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长期为消防工作发展建言献策,在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或解决重大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地市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地市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消防救援支队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审核,并于8月3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

  3.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市级评选单位。各市级评选单位就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在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

  4.各市级评选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5.评选表彰办公室复审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后,提请“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广泛发动。评选表彰“广东119消防奖”是加强广东消防救援工作建设,激发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的新举措。今年是首次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评比表彰活动始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客户端、公众号、抖音等媒介,广泛发动各级部门、社会单位及广大群众参与推荐评比工作,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推广典型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2.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3.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考量平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4.多方征求意见。初审结果反馈后,各市级评选单位要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5.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6.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消防救援总队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广东119消防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及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组成“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0),于7月15日前通过内网邮箱(账号:xjzx@gd)报送至“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程玉乾、闫文杰

  联系电话:83134955、83134944(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45

  2.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崔刚、莫秦

  联系电话:020-87119248、87119220(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宣传处

  邮政编码:510610

  附件:1.“广东119消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2年“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个人初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初审推荐材料清单

             4.正式推荐材料清单

             5.“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6.“广东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广东119消防奖”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8.“广东119消防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10.“广东119消防奖”评比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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