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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火灾防范专家的通知

  • 时间:2021-07-14 16:55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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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和专家决策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一批火灾防范及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我省火灾防范工作实际,重点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筑设计院、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消防服务机构等单位中征集8类行业领域的火灾防范专家:

电子与计算机类:消防信息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建筑类:建筑防火以及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维保;

化工类:化学分析、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化工生产、危化品生产,以及危化品事故处置;

法学类: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宣传报道类: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消防安全知识科普教育、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发动、新闻传播受众心理分析;

电气与自动化类:电气工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

工程类: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管理;

规划类:消防标准化、消防政策法规、政策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为政府部门日常消防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参与消防技术专家评审论证;

(三)参与专项消防监督检查;

(四)配合完成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省消安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熟悉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任务,服从安排,积极参与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报名(7月30日前)。专家可由单位推荐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防范专家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市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资料;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消安委初审(8月15日前)。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按照专家条件要求,对专家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火灾防范专家汇总表》(附件2)。

(三)省消安委审核。省消安委对各市消安委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择优遴选拟定入库名单。

(四)公示确定。对拟入库名单在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发文予以确认。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防范专家申报表.docx

附件2:火灾防范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