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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火器维修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 时间:2016-01-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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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灭火器维修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省灭火器维修单位和灭火器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省公安厅消防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灭火器维修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灭火器维修单位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主动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2名员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报名表格及报名方式见附件1)。省公安厅消防局拟于1月26在武警广东总队招待所举办灭火器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班,统一组织标准宣贯和专业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请于1月25日下午17时前到武警广东总队招待所报道(培训地址及乘车、行车路线见附件2)。
  二、各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维修设备和检验设备,建立维修质量管理体系。
  三、省公安厅消防局将统一组织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进行检查,对具备《规程》所规定的维修条件的,按标准要求进行抽取样品并送检。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灭火器维单位的《灭火器维修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由省公安厅消防局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
  四、不符合《规程》标准要求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停止对灭火器的维修。
  对未取得《灭火器维修型式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擅自开展维修业务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灭火器维修企业培训报名表
   2.武警广东总队招待所路线图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