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改版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11-1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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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正式实施。为配合此项工作尽快在全省推广实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将升级改造并修订了新的服务协议。请各生产、销售企业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首页下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协议》,签字加盖后,连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授权书》一并提交至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协议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平台服务功能使用权。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正式实施。为配合此项工作尽快在全省推广实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将升级改造并修订了新的服务协议。请各生产、销售企业在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首页下载《广东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协议》,签字加盖后,连同《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委托销售授权书》一并提交至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协议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放弃平台服务功能使用权。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