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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歌舞厅未经消防验收擅自营业领10万罚单

  • 时间:2013-10-17 17:06
  • 资料来源: 中山城区消防大队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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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装修“富丽堂皇”,却未申报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且一边装修一边营业……日前,广东中山市一卡拉OK歌舞厅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该场所的投资人处以10万的罚款。
    近日,广东中山市城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中山市西区某卡拉OK开展错时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卡拉OK歌舞厅内部装修得“富丽堂皇”,内部霓虹闪烁,宾客穿梭,且一部分正在装修,一部分正在营业,当检查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提供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时,该单位只是提供了一份内部装修审核意见,无法提供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意见。
    为确保安全,城区大队消防监督员要求该卡拉OK歌舞厅立即疏散宾客、停止使用,并对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卡拉OK歌舞厅使用面积达7600多平方米,有卡拉OK房60多间,检查时正在一边装修,一边试营业,调查取证结束后,城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合并处以停止使用,并对该场所的投资人处以10万的罚款。该场所负责人在签订处罚决定书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尽快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才开业。
    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消防法相关条文,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审核人:城区消防大队  刘树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