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消防手续擅自开业 药品销售被责停并罚5.2万
- 时间:2015-07-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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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装修豪华,消防设施齐全,消防手续却没有!日前,南朗镇一家药品销售店铺因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五万两千元的处罚。
据悉,该场所租用一栋六层建筑的首层,营业面积约380平方米,今年3月份开始装修,6月初竣工后便投入使用、营业。经询问,该建设工程并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也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不熟悉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以为有消防设施就可以开业了,不知道还要办理消防手续。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指出,该店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应严格依法申报相关消防手续,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杨恩霖、冯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