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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厂使用国家淘汰消防产品 中山消防罚款责改

  • 时间:2013-10-01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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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中山市东凤镇一电器厂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1211”灭火器被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0元。
    该电器厂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长源路,是一幢使用面积为2500平方米的单层锌铁棚,主要生产加工抽油烟机、燃具炉具等电器产品。日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谨言慎行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有两个国家明令淘汰的“1211”灭火器。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刻将情况向电器厂负责人进行反馈,并责令该厂于2013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9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电器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仍未整改。对此,消防部门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尽快更换,并依法对该电器厂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该电器厂已按要求更换了合格的灭火器。
    据悉,1211灭火器在使用时和再充装时,都有可能产生1211灭火剂的泄露和释放,造成臭氧层的破坏。我国已于2004年明令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并从2005年起停止生产。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运用于扑救A、B、C类型的火灾。在此,消防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消防产品时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证明的销售厂家,防止受骗上当,也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合格产品。如果不知道如何辨别真假,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防部门咨询。(谢凯欣、冯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