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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临时消防水源 中山一在建工地被停工罚2万

  • 时间:2012-11-03 00:18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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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一在建工地因未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未设置临时消火栓,未能保证消防水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被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工并处罚款2万元。

据悉,消防监督员在对该在建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在建工地厂房一的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但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当场向在建工地负责人指正了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对该工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受到停工和罚款的处罚后,该工地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将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建设工程在建期间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