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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古镇1至9月11人因忽视消防安全被行拘

  • 时间:2012-09-28 00:39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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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请了个无证电焊工并引发火灾,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部位、要是你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是你在易燃易爆区自个儿抽着烟......”以上这些不当行为,都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中山市古镇镇共有11人被拘留,有效警示那些轻视消防安全的人员,提升群众关注消防意识。

  招了无证电焊工,老板有干系

  消防人员经调查后发现,许多企业因为招人心切,往往忽视特种工种员工是否持证,特别是电焊工。这类工种操作非常危险,一个失误就极易引发火灾。而一旦确定火灾是因老板请来的无证电焊工引起的,那老板也脱不了干系。在被拘留的11人中,有6人是因无证电焊而被拘留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法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易燃易爆品超存量亦属违规

  而在被行拘的11人中,就有3人是因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而被拘留的。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如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擅自撕毁封条 难逃法网

  今年以来,古镇消防部门已对2人擅自撕毁封条进行行拘。古镇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均会采取对其安全隐患实施临时查封措施,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告知单位负责人应在整改完毕之后方可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拆除封条进行生产活动。若消防部门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隐患跟踪及整改工作指导时,发现该单位不但没有整改火灾隐患,还擅自撕毁封条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场所进行生产活动的话,消防部门将对擅自撕毁封条的人员按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擅自拆封火灾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