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竟违规电焊作业 中山一电焊工被拘五天
- 时间:2012-08-23 19:46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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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山市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一家五金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一名电焊工刘某在该厂喷漆房违规使用电焊机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经过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之后,该案违法人员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消防监督员对某五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厂房内设置有生产车间、打磨车间、喷漆房。在检查喷漆房时,消防监督员发现火花四溅——有人在屋顶使用电焊机进行电焊操作。令人吃惊的是,在屋顶下方就放置了大量使用天那水稀释的易燃油漆!在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除了在屋顶作业的电焊工以外无人看管。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就事件做进一步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该厂负责人朱某明知喷漆房属于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并存有易燃品,却认为只要没有喷漆作业就没有危险,并指使电焊工刘某违规进行电焊。而电焊工刘某尽管取得了电焊工操作证,并已从事电焊两年多了,但其在明知电焊的地方存放有易燃油漆却怀着侥幸心理冒险作业。
针对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朱某、刘某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在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危险性和违法性进行了说明,二人也纷纷向执法人员保证,再也不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由于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开发区消防大队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