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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木制品公司未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接罚三万

  • 时间:2012-08-15 19:15
  • 资料来源: 韶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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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力度,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消防大队针对一起因未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的悦强木制品有限公司给予了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用铁腕树立消防法律法规的威严。

    仁化消防大队防火巡查人员在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仁化县悦强木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仁化县消防大队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确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后,仁化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3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查出的问题,同时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此,消防部门提示:平时一定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查检,切莫存有侥幸心理制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