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成竟设集体宿舍 在建工地明火煮食受罚2万
- 时间:2012-08-07 20:09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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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地在未建好的前提,在工地内部设置集体宿舍,并明火煮食,这是严重违法行为。8月6日,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横栏大队监督员依法对某一施工单位建筑工地给予2万元的处罚。
在检查中,消防大队监督员发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一路的某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设置了员工集体宿舍。在该在建工地首层,看到用木板临时搭建成一个床位房间,此外还电磁炉等炒菜工具就设置在床铺旁边,一不小心引燃火灾,周边的床铺将造成迅速蔓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横栏大队监督员对该在建工地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表明此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为此,横栏消防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该建筑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并依法将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在建建筑工地的施工方为节约成本,贪图方便而在尚未完工的建筑工地设置了工人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