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曝光

韶关市一木材厂过失引发火灾 业主担责进“班房”

  • 时间:2012-07-10 20:00
  • 资料来源: 韶关市消防支队
  • 浏览次数:-

    7月1日16时31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命令: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白石坑一家木材厂发生火灾。经过消防官兵近5个小时的奋战,大火被彻底扑灭。经初步了解,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700平方米,堆放在厂房内的木材已基本被烧光,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后,浈江消防大队立即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在第一时间对报警人、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掌握收集了大量有利于调查判断的第一手资料。经仔细调查:该起火灾原因系由于家具厂在作业时操作不慎,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经认定,该厂业主冯X东,男,韶关新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疏于教育管理,过失引发火灾,是此起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浈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冯旭东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7月2日依法执行。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因自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导致火灾发生,愿接受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

 此次火灾的及时调查,以及对当事人的依法处理,在全区乃至全市范围内取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大队通过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向人民群众发布此火灾的处理情况,以警示和告诫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用电、用火方面要认真吸取这一火灾的事故教训。同时,大队在加大火灾责任事故查处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了消防执法的力度,对于故意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麻痹大意导致火灾发生的火灾责任人严惩不怠,不仅教育了本人,同时也给少数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又一次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