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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检查擅投使用 中山两百货店各被罚3万

  • 时间:2012-07-03 20:07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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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广东省中山消防支队大涌大队铁腕执法,对辖区两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百货店进行行政处罚,分别给予罚款3万元的处罚。

  近日,大涌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樟树仔以及中新公路“鸭肠岭”的两家百货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这两家百货店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两家百货店立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大队决定分别给予该两家百货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据其中一家百货店负责人介绍,其百货店于2009年7月开始经营,当时的经营规模较小,只有250平方米,直到2012年6月6日后,该百货店扩大经营规模,面积达到850平方米。而该百货店在扩大经营规模后重新开业前,并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此种情况,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被处罚的百货店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说明了违法后果,该百货店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目前该两家百货店负责人已交纳罚款,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也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