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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中山一企业领6000元罚单

  • 时间:2012-03-30 21:33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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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山市港口镇消防大队对辖区开展重点单位“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该镇一家俱企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3月30日上午,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共6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检查中,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是否有合法手续,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灯、室内消火栓箱体、水带和水枪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产品一致性、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员发现港口镇沙港公路的某家具工艺有限公司存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大队立即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次日进行复查。复查时,由于该企业逾期未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3月30日上午,消防大队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该企业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祁某、直接主管人员黄某分别罚款人民币500元,共罚款6000元。该企业与相关人员表示接受处罚,吸取教训,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港口消防大队表示,将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销售、使用不合格或使用已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进行严厉查处,为创造良好地消防安全环境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