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未经消防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汕头支队依法查处
- 时间:2012-03-14 18:58
- 资料来源: 汕头支队金平大队
- 浏览次数:-
- 【打印】
- 【字号:小
- 中
- 大】
近日,汕头市消防支队举报投诉中心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中山路70号“168酒吧”没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接到举报后,防火处指导科联合金平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于当晚前往举报现场进行情况核实并查处。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吧属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向该场所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临时查封,当场制作了临时查封现场笔录。消防监督人员还结合近期亡人火灾案例对场所负责人和员工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该场所负责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最快的时间内补办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在消防安全环境达标的情况下,合法经营、安全经营,明确指出了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对业主进行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告知了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目的和意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争取早点整改到位给予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