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撕封条复产老板获拘十日 消防提醒切莫违法
- 时间:2012-03-07 23:45
- 资料来源: 佛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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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顺德乐从镇一名石材店老板为牟取经济利益置消防安全于不顾,店铺电闸被封后竟擅自撕下封条进行生产,最终被行政拘留十日。消防提醒: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属违法行为,违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月25日,乐从派出所民警来到荷村荷岳路一带的“三小”场所进行检查,发现一家石材工艺店存在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该石材店门口杂乱无章地摆放着各种大小石材,短短十多米路,民警左闪右避,东挤西挤走了两三分钟才走进去。岂料店内情况更加糟糕,店内只有一盏微弱的吊灯在随风摇曳,工人们就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进出出,与一个暗无天日的地下作坊并无差别。而店铺最里面有一条陡峭的木楼梯延伸上二楼夹层,民警走进才发现原来此处是住6个人的员工宿舍,极其简陋,而且根本没有照明灯。
民警当即责令男店主周某停业整改,并用封条封住了该店的电闸,要求周某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毕通过复查后才能继续经营生产。
然而时隔两天后,民警来到该石材工艺店进行消防复查,刚走近该店就听到轰隆隆的打磨机声,并不时地看到工人搬运石材进进出出,生产活动一如往常进行。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2天前被封的电闸,发现封条早已被撕掉。民警便马上行动,重新查封了电闸,教育店铺工人,并将店主周某带回调查。
经查,周某交代自己为了生产挣钱,在2月25日店铺电闸被查封当天,民警离开后他就马上撕掉封条,不顾消防安全恢复供电生产。当得知自己因为撕掉封条的行为要被行政拘留后,周某顿时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