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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未验收就交楼?中山业主状告开发商

  • 时间:2012-03-05 18:44
  • 资料来源: 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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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收楼时,小区各项基本设施均未设立,甚至未通过消防验收,于是业主集体拒绝收楼。4个多月过去了,楼房仍未通水电,消防设施也未完善。2月27日,中山业主邵女士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尽快完善相应措施,并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未通过消防验收收楼遭拒

  邵小姐介绍,2011年7月14日,她在尚城花园11区1栋买了一间商品房,合同约定的收楼时间是2011年10月15日。但收楼时,开发商并没有按照约定完善绿化、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甚至还未通过消防验收,所以邵女士一直不肯收楼。“当时我们来看楼的时候,楼前没有任何绿化,大厅的地板都没铺,简直是一块泥泞地。”邵小姐告诉记者,她买房子花了60多万元,购房款已经全部付清,按照合同规定购房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开发商要为此支付16000余元。

  距收楼时间已经过去4个多月,记者日前在现场看到,该楼每一层的消防通道都没有指示灯,原本安装指示灯的地方只有一根电线暴露在外,整栋大楼的过道灯也无法打开,甚至连基本的消防设施都不完善,消防箱内只有消防栓,但没有安装消防水枪。邵女士的家中未通水电,墙壁上也随处可见用水泥糊过的痕迹。邵女士告诉记者,验房的当天墙体上有很多裂缝,他们要求开发商将墙体重新修葺,但后来物管只是用水泥将墙壁上的裂缝抹上,简单的处理让人无法安心入住。

  对簿公堂要求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的意思是先收楼,然后再慢慢完善设施。”邵女士说,开发商的不诚信令她完全无法相信这个承诺,他们希望业主尽快收楼无非是想避免支付数十户业主的违约金。2月27日,邵女士率先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她在起诉状中写明:2011年10月16日,她到被告开发的商品楼查看,发现商品房并未完工,水电燃气设施仍在施工中,商品楼之间的花坛和绿化工程也在施工,最基本的楼道照明和消防设施都没有,并且被告开发的尚城花园11区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因此,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消防法》,该楼不符合交楼的法定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目前,此案还在审理阶段。

  在邵女士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等几份证据中,记者确实看到该楼确实存在消防、环保等方面问题,也被有关部门责令解决,但至今仍未解决。“现在有大约10户业主已经联系我了,只要我的判决书一下,他们马上也联名起诉。”邵女士表示,此番提出诉讼,她的要求其实非常简单,只要求开发商尽快完善相关设施,达到交房的标准,尽快向业主交楼,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这么基本简单的条件,开发商还一拖再拖,实在令人心寒。”邵女士说。

  记者试图联系开发商鄂尔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其售楼部的接线员表示,该公司办公室所用的是内线,他们无法为记者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