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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合一”现象回潮 中山消防连封五家企业

  • 时间:2012-02-18 00:57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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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中山某些地处偏远的区域企业,以为“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只是一阵风,在消防整治中对存在隐患整改后,抱存侥幸心理,又出现“回潮”现象,重新安排员工居住在生产车间。中山消防重拳出击,2月16日和17日两天连续依法查封5家“三合一”和消防违法企业,对企业违法嚣张气焰有效打击。

  在黄圃镇,中山黄圃镇消防大队对一家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临时查封。该企业名为中山市百瑞通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黄圃镇马新工业区强业南路。据悉,百瑞通电器有限公司厂房面积大约3000平方米左右,主要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电机和电机配件、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了方便员工管理和电器配件生产,违规在厂房内搭建员工宿舍,并与厂房处于同一连通空间,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检查发现此隐患后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撤离住宿的员工并告知临时查封期限,同时进一步到大队执行询问笔录处理。

  在南头镇,南头消防大队在排查整治中,发现中山市南头镇新世纪纸箱包装厂存在在仓库内设置宿舍的消防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当场要求该厂立即将住宿人员搬迁。在检查中,还发现员工对灭火器的使用掌握不熟练,仓库停放有车辆、存放有纸箱,并设置有办公室和两个房间。其中一个房间为看厂的一名员工住宿用,另一间为工厂的老板中午午休用。虽然该办公室和房间均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但其仓库本身与车间就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且办公室、房间与仓库的隔墙虽然采用的是石膏板,吊顶也采用的是轻钢龙骨石膏板,但一方面其的分隔物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另一方面其与仓库还有普通木质门连通。针对这一情况,干警向工厂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三合一”的定义、存在的危害性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要求其立即将住宿人员搬迁。经过细心的解说,工厂老板当即安排人员搬迁宿舍。据悉,下一步,南头大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在坦洲镇,消防大队发现位于坦洲镇十四村冲尾街某号一制衣厂存在生产经营、住宿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大队监督人员在现场看到,该栋建筑物共5层,该厂租用第四层,面积约300平方米,在车间内,违法设置员工宿舍。在宿舍内摆设了一张高低床,有两人居住。据该村负责人表示,该厂以来料生产加工为主,在坦洲镇重点地区整治中已进行排查整改,但他们认为整治活动已结束,只是一阵风过罢了,所以重点整治验收后又偷偷搬进去住宿。坦洲消防大队立即对该场所进行临时查封,并处罚5000元。另外,在该镇凤翔街某一服装厂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但办公室与厂房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违反了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服装店的办公室采取临时查封,要求该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在南朗镇,消防大队发现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第六工业区的中山奇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单位人员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认识错误态度端正,大队决定给予该单位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