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客运站遭拘十日
- 时间:2012-01-10 06:15
- 资料来源: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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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清远市清新消防大队联合太和镇派出所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月9日上午,清新消防大队联合太和镇派出所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城北汽车客运站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现场查获1名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人员。
1月9日上午,清新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太和镇派出所,对城北汽车客运站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人员对每一位乘客的随身物品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成某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极易引发爆炸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检查组人员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取证,责令违法人员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大队经报请示县公安局批准后,对该名违法人员处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下一步,清新大队将继续联合各执法部门全面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从严、从重高限处罚,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清新县火灾形势的稳定,顺利迎接春节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