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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租屋惊现17瓶液化石油气 责任人行拘7天

  • 时间:2011-12-31 20:00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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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各行各业忙于加班加点冲刺业绩,用气用电量大,而天气寒冷,居民液化石油气用量也逐渐加大。正规的液化石油气代充或服务点人满为患,服务质量当然也跟不上,非法液化石油气代充(装)点随即不断冒出。近日,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消防大队在火患排查中,一个出租屋竟然存放17瓶液化石油气,其中14瓶已充满气,3个瓶未充满。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责任人冯某7天行政拘留处罚。

  现场位于火炬开发区张家边一村牛港尾大街19号,派出所和消防大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不到30平方米的出租屋走廊上放置了17石油气瓶,其中14个装满了石油气,走廊旁边是厨房,二楼有两间住人的出租房间。 经查,该处负责人冯某没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和经营工作的相关资质。冯某上个月才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代人充装和运输液化石油气以赚取中间差价。该批石油气刚刚装满暂时储存在自己居住的出租屋内,准备在下午运去各个卖主处,没想到就被查处了。显然,事主没有认识到非法代充石油气,违法储存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一旦操作不慎,17个石油气瓶同时发生爆炸,其危险性如一个大型炸弹,附近居民生命安全遇到重大威胁,极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市燃气办在当天下午将该批石油气全部扣押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责任人冯某被公安机关以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给予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开发区消防大队胡迅雷副大队长在接受开发区电视台采访时表示,辖区非法代充石油气现象仍然时有发现,他呼吁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代充行为,选用正规合格的燃气服务,同时告诫从事非法代充石油气的人员要引以为鉴,消防和公安部门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