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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存储使用危险品 中山一家私厂两责任人受拘

  • 时间:2011-12-29 01:25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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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中山市大涌镇某家私厂两名责任人因违法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被依法送至中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进行五日的行政拘留。该家私厂也被依法实施了查封。

  日前,消防监督员在进行“清剿火患”行动时,发现一家位于中山市大涌镇起凤环村的家私厂为了方便生产,违法在该厂车间内储存大量“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厂进行查封处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实际投资人以及车间仓库管理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进一步警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借助媒体的力量对该消防违法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辖区各企业单位与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