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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楼内违法设集体宿舍 中山一建筑工程被罚6千

  • 时间:2011-11-16 23:32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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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海路一在建建筑物内违法设置了员工集体宿舍,并住有5人,消防部门立即对其实施了临时查封,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6千元整。

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法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据了解,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11月10日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海路一在建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据负责该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方负责人陈某反映,该建筑有消防审核,但还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为了方便装修施工,今年10月底开始在二楼临时设置了员工宿舍,住了5个人。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六千元

鉴于该消防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消防部门立即对该建筑二楼宿舍部分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并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给予施工方广州市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6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