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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油站“吞云吐雾” 韶关两名男子被送拘留

  • 时间:2011-10-28 17:39
  • 资料来源: 韶关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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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两名男子严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在广东省韶关市五里亭加油站内吸烟,被执法巡查的韶关浈江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目前,违法人员李某与刘某已被浈江公安分局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当天下午3时许,浈江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韦红伟、防火参谋易鹏化按照上级关于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场所进行执法巡查。当消防执法人员巡查至位于五里亭大桥北侧的五里亭加油站时,发现两名理平头的男子竟然在距离加油机不到5米处“吞云吐雾”,而旁边的油站员工正忙着给汽车加油并未察觉。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两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并对加油站及周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韦红伟和易鹏化立即上前劝止,但对方以为事小不以为然。消防执法人员于是采取措施将两人控制,随即带回大队部作进一步处理。

经询问,两名违法人员一个叫李某,曲江区大塘镇人,现年28岁;另一个叫刘某,湖北省天门市人,现年44岁。两人当时相约在五里亭加油站附近等人,期间走到加油站便利店内购买香烟,尚未离开危险场所便吸食起来。根据两人的违法事实,浈江消防大队于25日上午将案件移交浈江公安分局。

浈江公安分局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和刘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理。

据悉,这是自《消防法》颁布以来,韶关消防对在危险场所吸烟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