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珠海消防查封一隐患电子厂
- 时间:2011-09-02 18:35
- 资料来源: 珠海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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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从源头上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珠海消防继续开展各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力做好“后大运”时期全市消防工作。
8月26日下午,珠海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现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业区一家电子厂依法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而法定代表人黄某亦无法提供消防验收等相关证书。针对这此情况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单位面积达1000平方米,厂房二楼车间局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存在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避免造成灾害事故的发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厂房未经消防验收的二楼车间局部进行了临时查封。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还向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该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在该场所还没有取得消防验收许可时,厂房不能投入使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经过集体讨论,珠海消防部门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封,期限为2011年8月29日15时-2011年9月18日15时。
下一步,珠海支队将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全面提高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