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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无证违章电焊引火灾 3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 时间:2011-08-27 05:25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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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南头消防大队依法对“8.12”荣南机械厂火灾事故中过失引发火灾事故的庄某、陈某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于8月25日晚上将三人移交中山市拘留所。

    2011年8月12日17:43分左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路9号的中山荣南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第14栋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火灾烧损该公司第14栋仓库存放的纸箱等货物一批,火灾中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损失45万元。

    火灾发生后,中山消防支队、南头消防大队及时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起火原因,经过连日来的询问、现场勘察和提取证物,查明“8.12” 荣南机械厂火灾事故是由于深圳龙华达白铁加工部的法人代表庄某指示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进行焊接作业,加工部的电焊工庄某、陈某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无证进行电焊作业,并在没有进行申报、审批和办理动火证,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和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就直接使用电焊机焊接方形钢管,致使高温引燃钢制夹层上方包装区仓库的可燃货物,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报经中山市公安局批准,消防部门对以上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目前,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庄某三人已被南头消防大队移交至中山市拘留所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