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违法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责任人拘十日
- 时间:2011-08-24 01:04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 浏览次数:-
- 【打印】
- 【字号:小
- 中
- 大】
连日来,广东省中山市消防部门开展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一企业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消防法》,依照《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8月22日下午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8月19日,检查人员发现一家位于中山市大涌镇新平路的某工艺礼品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场所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且储量明显超过该单位一昼夜的使用量,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影响公共安全并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检查人员对该该单位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投资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2日下午,大涌消防大队将决定书和证据材料交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由大涌公安分局民警将该单位投资人投送中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坚持“惩戒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当地消防部门特别邀请大涌镇电视台对此次违法案件进行媒体曝光,借助媒体的力量在辖区内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反面典型的教育,进一步提高辖区各企业单位与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全社会起到教育警醒作用,有效地遏制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