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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化工企业存“三合一”需受罚2万元

  • 时间:2011-08-10 19:28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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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三角大队在开展构筑“迎大运、创平安、抓落实”的行动中,发现位于三角镇金鲤工业区宝华路2号的中山市远图化工经营有限公司存在遮挡室内消火栓和“三合一”现象,三角消防大队依法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临时查封,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该“三合一”企业是一栋3层厂房,首层为储存化工原料的仓库,二至三楼设置办公楼、化验室、员工宿舍、厨房等场所,里面住了10名员工,三层共用一个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属于典型的“三合一”企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企业以生产丙二醇、辛醇、二辛酯等易燃烧有毒有害化工原料为主。三角消防大队经调查取证,查明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经过大队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拟对该企业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目前已进入处罚程序。

  据悉,1至8月,三角消防大队已完成消防处罚6宗,共处罚款11.5万元,通过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有效地整治了一些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了辖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