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数据曝光

中山一小区消防“心脏”久病不医 物管被罚1万

  • 时间:2011-08-02 19:40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 浏览次数:-
  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带“病”运行,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日前,中山市港口镇一住宅小区物管公司因没有做好消防设施维保管理,未能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而领到万元罚单。

  中山市港口消防大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中心设备不能正常运作,无法有效排除误报故障信息,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物管公司对消防设施维保管理不到位。消防监督员立即对物管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

  目前,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已恢复正常使用。物管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今后一定按要求管理、维护保养好小区的消防设施。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消防行政处罚事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