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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无证烧焊致火灾 直接责任行政获拘十日

  • 时间:2011-03-25 05:36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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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中山市西区广珠公路沙朗段的中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T8卡铺位火灾原因查明,电焊工黄某无证烧焊作业时产生的火花散落到T8卡铺位东侧夹层表面,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3月24日9时,中山消防部门将黄某送到中山西区沙朗派出所,并由西区公安分局送到中山市拘留所执行。据了解,黄某,男,广西玉林人,初中文化程度。

  2011年2月28日10时12分,位于中山市西区广珠公路沙朗段的中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T8卡铺位着火,市119报警中心接到报警后,调度沙朗专职消防中队2辆消防车13名消防队员到场灭火。火灾过火面积为70平方米,主要烧毁、烧损成龙牌货车一辆、冷库一座、胶框一批等,火灾中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0180元人民币。火灾原因为施工工人黄某在中山市农产品批发市场T8卡铺位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产生的火花散落到T8卡铺位东侧夹层表面,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黄某在该起火灾事故无证上岗作业,电焊作业期间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过失引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沙朗派出所,黄某对自己无证烧焊致灾事实供认不讳。他表示,拘留期间将反思自己的过失,出来后将不再从事无证烧焊工作。同时也希望其他无证烧焊人员从他身上得到警醒,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及财产不必要伤害、损失。

  市消防部门表示将依据相关规定,联合安监部门加大力度开展无证烧焊专项整治工作。呼吁社会单位和个人聘请烧焊工时,务必聘请有资质的烧焊公司和个人,个人未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从事烧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