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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争执 七旬翁火烧“仇人”家获刑三年

  • 时间:2010-12-14 18:14
  • 资料来源: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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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村两邻居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年过七旬的老汉一气之下趁邻居不在家,跑过去放火。12月13日记者从佛山市高明区法院获悉,罗某兴因纵火罪一审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罗某兴与伍某娥虽为邻居,但两家素来矛盾不断。今年6月4日13时许,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伍某娥在屋前的水沟里舀了一勺水往罗某兴身上泼,接着又用砖头将罗某兴的助力车车头打烂。

  气愤难当的罗某兴拿了把菜刀追伍某娥,但没追到。于是,他来到伍某娥的住处,用木枝打开门后,入到厨房内,将堆在灶口的禾草点燃后返回家中。回家后,罗某兴仍觉气愤难平,又去到伍某娥家天台,将煤油倒在天台的塑料布上点燃,后被赶回家中的伍某娥的丈夫及时扑灭并报警。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兴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罗某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伍某娥在事件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故可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罗某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