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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饰厂屡次“三合一”,中山消防依法处罚2万元

  • 时间:2012-09-26 01:53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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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山市横栏镇消防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曾经被处罚过的某灯饰厂又违法在同一栋楼上设置员工宿舍,经取证等相关法律程序,9月25日,横栏消防大队对该灯饰厂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10月13日,横栏消防大队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三路六号的某灯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灯饰厂第一层是仓库,第二层是办公室,第三层是生产车间,第四层空置,第五层员工宿舍,共用安全出口,是典型的“三合一”违法行为。横栏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2012年9月19日,横栏消防大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该灯饰厂存在“三合一”,且在第五层设置员工宿舍15间,共住6人,与厂房共用两条疏散楼梯,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该灯饰厂屡次违法行为,横栏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灯饰厂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灯饰厂责令停产停业,9月25日,对该企业处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