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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忽视消防安全 中山消防依法处罚2万元

  • 时间:2012-09-21 08:57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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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存在消防设施欠缺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9月20日,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黄圃大队依法对该镇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行政罚款。
    据了解,日前,黄圃消防大队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在对某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该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存在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烟感探测器、消防栓门窗存在破损现象,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隐患,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火灾隐患。
    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物业管理公司忽视小区住户的消防安全,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黄圃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壹万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