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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遮挡消火栓 中山消防对企业处罚款2万元

  • 时间:2012-09-15 23:15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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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山市南朗镇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期间时发现,辖区某纸口公司生产车间内5个室内消火栓被生产原纸遮挡,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根据无法在短时间内启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由于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当场整改。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为方便生产,将日常生产所需纸箱、纸皮堆放在生产车间内,将室内消火栓遮挡,有的纸堆高度约2米,特别是有的纸料卷一卷重约一吨,发生火灾后人力无法搬动,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启用消火栓,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堆放的纸料较乱,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人员疏散,易造成人员伤亡,火灾隐患严重。

  经过调查取证,南朗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公司遮挡消火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同时向该公司负责人强调违法遮挡消火栓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其要自觉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