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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损坏 中山消防责令改正并依法罚2万

  • 时间:2012-09-11 06:26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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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下午,因损坏室内消火栓被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头大队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的中山市某印染有限公司人员来到大队,送来了缴交罚款时银行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中山市某印染有限公司位于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公司厂房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设有室内消火栓40余个,主要为生产经营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近日,南头消防大队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该公司有4个室内消火栓被损坏,室内消火栓犹如杂物柜,摆放有手套等杂物,且水带湿霉、接头氧化锈蚀严重、漏水;有的室内消火栓门板裂开、水带和水枪缺失;更有甚者甚至不但水带水枪缺失,就连软管枪头上的阀门都脱落遗失,完全无法出水。经统计,共有4个损坏情况较严重的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

  检查中,当大队的监督员询问消火栓损坏的时间和原因时,该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王某建表示:“损坏情况大概是从一个多月前开始的,因为现在的年轻员工比较多,而且大部分是从农村出来的,比较难管理。”针对检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大队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