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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临时消防用水存隐患 中山2在建工地被查封

  • 时间:2012-07-14 01:24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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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两家在建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用水,被当地消防部门临时查封。

  7月11日下午,中山消防支队黄圃大队检查发现,位于黄圃镇的两家在建工地的单体建筑体积均超过10000立方米,但却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以保证消防水源,存在火灾隐患,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消防人员发现,这两个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建筑物的建筑体积较大,且外墙防护网为可燃材料,工地周围也存放大量可燃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浓烟,而这两家施工单位均未设置临时消防用水,将造成单位错失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的自救机会,给消防队扑救过程造成补水困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将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对此,消防大队经过调查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7月12日对这两家在建工地实施了临时查封,关闭了工地的总电闸,分别在电箱和电房上张贴了封条和《临时查封决定书》。

  下一步,中山市黄圃镇消防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对两个在建工地的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将主动对其火灾隐患整改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火灾隐患尽快得到整改,帮助施工单位尽快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