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中山一商场领3万罚单
- 时间:2012-06-08 23:49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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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近日,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坦洲大队对坦洲镇一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商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商场位于坦洲镇金源路33号,共两层,面积为3329平方米。大队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商场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整好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并且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大队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商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同时大队监督员要求该商场在隐患整改期间,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疏散自救能力,提升整个商场“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该商场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同时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目前该商场负责人已交纳罚款,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也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