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鞋城未经消防检查擅自开业被停业并处3万罚金
- 时间:2012-04-10 00:48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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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多平方米的卖鞋专场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封闭安全出口,场内消火栓全部被遮挡。近日,中山市火炬区这一鞋城被消防部门停业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日前,消防部门在对该鞋城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鞋城无法提供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手续。在检查中发现鞋城一处安全出口上锁并用画板遮挡,卖场没有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鞋城所有消火栓均被画板遮挡,仓库加上卖场整个鞋城没有排烟设施,只有一个大门的安全出口。鞋城建筑面积为
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消防部门责令该鞋城停产停业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目前,该鞋城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交纳罚金。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