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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多家企业违法存储销售危险品 消防严厉查处

  • 时间:2012-03-02 23:20
  • 资料来源: 中山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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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那水、石油气、油漆等属于易燃危险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引发事故。根据我国消防法和治安处罚法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超过一昼夜使用量的,必须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并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相关设施,进行专门的特别的保护,确保安全。近期,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中,发现了一批违法存储或销售危化品的行为,为坚决遏制此类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严格执法,对发现该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依法进行查处。

大涌镇:一家私企业违法存储1吨危化品

该家私生产企业为方便生产,在厂区内违规储存1吨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大队依法对该企业投资人周某和危化品仓库管理员谭某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据该厂投资人周某交待,企业主要是进行木质家具生产,主要流程是木工加工以及喷漆等。厂没有专门的易燃易爆品仓库,1吨易燃易爆危化品全部储存于厂的楼梯底下,除配备几支灭火器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其中180公斤和140公斤装的天那水各1桶,120公斤装固化剂1桶,20公斤装的固化剂有6桶,18公斤装的底漆10桶,18公斤装的面漆8桶,3.5公斤装颜色漆8桶,兑好的油漆30公斤。周某表示,工厂每天生产所需天那水等危化品在30公斤左右,在春节前,为方便生产,企业开始大量储存危险品。直到消防人员到厂检查时,储存量已达1吨,正常情况下可供该厂使用一个月左右,严重违反消防法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天那水和油漆等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保管不慎发生火灾,较大可能发生轰燃现象,火势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蔓延,造成不可预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消防部门的处罚,周某表示愿意接受,同时将在拘留出来后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清查,重点对日常使用危化品储存和使用等流程进行规范;加大对企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的掌控能力,确保安全。

三角镇:1人因违法储存、销售液化油气被拘10日

吴某在三角镇光明村违法储存、销售液化油气,被消防大队依法查处,送进看守所,给予了10日的行政拘留。

消防大队接到群众的投诉信,称位于三角镇沙栏路某住宅内有一液化气代充点无证非法储存、销售,对周边群众构成消防安全隐患,投诉相关部门查处。消防、派出所、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对该非法液化气储售点进行查处。现场发现,该非法销售液化气窝点直接建在业主住家内,没有相关营业执照,没有办理任何的消防手续和建设任何的消防设施,也无相关液化气石油气公司委托销售的有效协议,属于无证非法储售。其周围是人员稠密的居民区,作坊与周围的住家的距离不足三米,一旦发生事故,毗邻的民房、住户和周围的人群都将面临着生命的威胁。在现场约有60多个充满了液化气的气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沙栏派出所、消防大队严格执法,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当场立案查处。

消防大队在进行笔录时,在消防干警的说服教育下,吴某夫妇很快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违法行为,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我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消防监督人员当即对液化石油气瓶进行了临时扣押,给予吴某行政拘留10日处理。

坦洲镇:消防、安监等多部门依法查处1石油气代充点

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坦洲镇东平路36号一商铺内存在非法存储、代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消防大队立即联合公安、建设、安监、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发现,该代充点在一小区商住楼,首层三个铺面都作为非法经营代充液化石油气店面。经询问经营者得知,该代充点作为中转站,主要为该小区和附近餐饮店代充液化石油气,拿到订单后,统一拿到珠海进行充装再进行交易。执法人员看到三个铺面都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为此,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全部液化石油气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经营者进行了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