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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商场安全出口被封 消防罚款五千元

  • 时间:2012-01-10 20:41
  • 资料来源: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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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1月9日,清远消防在晚上错时检查中,发现清远市开发区龙塘镇东源超市在营业期间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被大量货物堵塞难以通行、安全出口被封闭的违法行为,危及公共消防安全。

  消防监督人员立即找来超市安全管理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疏散通道里堆放的货物清除,依据《消防法》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教育,并拟对该超市进行行政处罚。1月10日上午,清远市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开具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超市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该超市安全责任人在接受处罚和教育后表示,超市将积极配合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在年终岁尾这节点关头,要更加重视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